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
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基数 |
收费费率(‰) |
备注 |
|||||||||||
≤500 万元 |
501—1000 万元 |
1001—3000 万元 |
3001—5000 万元 |
5001—8000 万元 |
8001—10000 万元 |
>10000万元 |
|||||||||
1 |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审核) |
项目总投资 |
1.5 |
1.4 |
1.2 |
1.0 |
0.9 |
0.8 |
0.7 |
||||||
2 |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 计价 |
工程造价 |
4.3 |
3.8 |
3.3 |
3.1 |
2.8 |
2.6 |
2.3 |
||||||
3 |
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含清单编制) |
工程造价 |
2.0 |
1.8 |
1.6 |
1.5 |
1.3 |
1.2 |
1.0 |
||||||
4 |
施工图预算编制 |
工程造价 |
3.2 |
3.1 |
2.5 |
2.3 |
2.1 |
2.0 |
1.6 |
||||||
5 |
预︵结︶算审核︵查︶ |
(1)基本收费 |
送审 工程造价 |
3.8 |
3.4 |
3.0 |
2.7 |
2.4 |
2.2 |
2.0 |
|||||
(2)效益收费 |
核减(增)额 |
5% |
|||||||||||||
6 |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
工程造价 |
10 |
9 |
8 |
7 |
6 |
5 |
4 |
||||||
7 |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
鉴定标的额 |
10 |
8 |
8 |
8 |
6 |
6 |
5 |
||||||
8 |
竣工决算编制(审核) |
项目总投资 |
2 |
1.8 |
1.8 |
1.8 |
1.5 |
1.3 |
1.2 |
||||||
9 |
单独计算钢筋或铁件 |
钢筋、铁件量 |
10元/吨 |
||||||||||||
|
说 明:
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5、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500×4.3‰=2.15万元;
(1000-500)×3.8‰=1.90万元;
(3000-1000)×3.3‰=6.60万元;
(5000-3000)×3.1‰=6.20万元;
(6000-5000)×2.8‰=2.80万元
合计收费:2.15+1.90+6.60+6.20+2.80=19.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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