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2016年3月2日版)
时间:2016-03-03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我公司(包括各地分公司、项目部、监理部)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等款项,一律转入公司注册地的对公(基本)账户,转入其他账户(如分公司、项目部、监理部或私人账户)无效,且与我公司无关。
同时声明:我公司从未委托过任何机构或个人代表我公司收取任何名义的保证金或押金等款项。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
2016年3月2日
2016年3月2日,我公司在《中国建设报》上刊登声明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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