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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第七批)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6-03-18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第七批)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第七批)项目 已由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余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设备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清丰县双庙乡、大流乡、高堡乡、阳邵乡、古城乡等17个乡镇,总投资约2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是为上述17个乡镇106处供水厂(站)提供安装消毒设备、除氟设备以及浇筑除氟设备还原剂废水排放蒸发池。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第1标段:除氟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及浇筑废水排放蒸发池;
第2标段:消毒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第3标段:监理标段,本项目采购安装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3、工期要求:50日历天/标段。监理标服务期 415 天(含1年保修期)
4、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供水设备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业绩:2012年3月1日 以来企业完成过饮水安全类项目业绩(日期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  
(4)信誉:投标人应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档案备案(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为准)。
2、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次氯酸钠消毒设备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2012年3月1日 以来企业完最少成过含消毒设备的1项饮水安全类的项目业绩(日期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
3、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2012年3月1日以来类似本工程监理经历(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时间为准);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3)须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2012年3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时间为准);
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质条件满足一标段报名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同时报一、二标段。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 月 16日至2016年 3月 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五、报名须知:
5.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1)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三条资质要求”的下列资料:第一标段: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日期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档案备案证明
第二标段: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类似项目业绩(日期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 
第三标段: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日期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档案备案证明。
以上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5.3.所有标段均需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4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五、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5.5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河南省水利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6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七、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 2 万元整,二标段 1 万元整,三标段 3 千元整。(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及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38570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839353789
监督部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18790979205
水行政监督部门:
清丰县水利局
电话:0393-7238517 地址:清丰县城秀水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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