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第七批)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16-04-18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第七批)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第七批)项目开标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濮阳市阳光大厦3楼(开标地点)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第七批)项目
项目编号:ZDPA-2016-036-1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标段中标候选人:濮阳市瑞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名称)
中标金额:1567728(元)
项目负责人:管翠英
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洛阳市水龙泵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07939.28(元)
项目负责人:曲素玲
第二中标候选人:开封国安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10809.56(元)
项目负责人:凌化岭
第三中标候选人:濮阳市瑞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13683.2(元)
项目负责人:管翠英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4月15日至4月19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濮阳市清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18790979205
邮编:457000
地址:濮阳市清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93-7238570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839353789
2016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