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时间:2016-04-20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1、招标条件
石泉县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已由“陕环批复(2015)7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省市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石泉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泉县城关镇、后柳镇、池河镇、饶峰镇境内。
2.2工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套,保护饮用水水源地5处,新建垃圾压缩站1座(含设备),设立项目镇村标识牌、工程标示牌等内容。
2.3标段划分:按照该工程的建设规模、行政区域等要求,该工程分为四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分开报名、分段实施。
一标段:饶峰镇光明村、池河镇良田村污水处理工程、后柳镇垃圾压缩站(含设备)一座;
二标段:后柳镇中坝村污水处理工程;
三标段:城关镇、饶峰镇、池河镇、后柳镇水源地保护工程5处及四镇农村环保宣传项目;
四标段:石泉县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
2.6项目估算价:工程总投资估算约9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一至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2 四标段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总监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6年 3月17 日至2016年 3 月 23 日,每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2套复印件,胶装成册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23号平安大厦14-A-04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家企业只能报一个标段(注明:本工程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
5.2监理企业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及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2套。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9时 00 分,地点为:安康市民航大酒店七楼。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各界导报》、《石泉县政府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泉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23号平安大厦14-A-04室
邮 编: 725200
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 0915-3253008 15991194401
石泉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