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司印章刻制(或领用)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6-05-16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各分支机构(分公司、项目部、监理部):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各类业务合同和项目资料的法律效用,从即日起各分支机构在刻制(或领用)公司印章前,必须先填写公司印章刻制(或领用)申请表(附表见下页),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刻制(或领用),并将相关印章的印模在公司业务综合部留底;已刻制(或领用)了公司印章的分支机构,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前补办印章刻制(或领用)手续;刻制(或领用)的公司印章交还给公司时,请及时在公司业务综合部办理注销手续。
特别强调:对没有办理刻制(或领用)手续的公司印章,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其有关业务合同和项目资料也不具备法律效用。
此通知
业务综合部
2016年5月16日
附表:
公司印章刻制(或领用)申请表
分支机构名称 | |||
分支机构地址 | |||
负责人姓 名 | 电话或手机 | ||
承办人姓 名 | 电话或手机 | ||
申请的印章名称 | 1. | ||
申请的印章名称 | 2. | ||
申请的印章名称 | 3. | ||
业务综合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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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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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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