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报纸、杂志管理细则
时间:2016-05-19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书籍、报纸、杂志管理细则
1、各部门需征订的报纸、杂志,由办公室汇总经领导批准后统一订阅。2、各部门所需用专业书籍、规范、图集、定额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后自行购买,购回必须经办公室验收(发票、书籍一块验收)并统一登记编号。
3、报纸、杂志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收发,代收应及时转交办公室。
4、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保管书籍、报纸、杂志,保证正常业务使用。
5、各部门应保证杂志不遗失或破损,年终应汇总装订成册,作为藏书处理,如发生遗失,由保管人照原价加倍赔偿。
6、部门间可以互相借阅书籍、报纸、杂志(书籍、杂志的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自觉爱护公用书刊、报纸,做到阅后及时归还。
7、任何人不得将报刊私自带走,更不准挪为他用。对无故损坏书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以10—250元罚款。
8、由个人领用或部门专人负责保管的书刊,在领用人或保管人调动工作前移交清楚,遗失的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