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16-05-19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管理权限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三章 用工制度
公司用人均由人事主管统一招聘、建档,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条:员工来源
建立建全的用工担保制度,面向社会招聘,公司视员工为最大的财富,诚招天下有识之士。符合招聘条件均可到公司办公室咨询、报名。
第二条:应聘条件
本省户口(特殊情况具体对待),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第三条:应聘程序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一寸照两张到办公室报名并填写个人简历,人事主管根据中心需求和意见审定后择优录取,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书。
第四条:签订合同
员工试用期满后,由股东会考查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者,由所属部门申请,经人事主管审核,总负责审定,部长级以上由执行董事审定,可提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44小时(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内部调动
员工跨部门调动须经调出、调入部门负责协商同意,总负责批准,人事主管备案,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七条:职务升降
由员工所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原因及意见,人事主管审核,报总负责核准,执行董事批准,由人事主管发通知和工资变更单。
第八条:终止合同
1、用工期内终止合同,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在正式合同期内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员工本人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按规定将辞呈递交所属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主管并办理离职手续。
3、已离职员工在最后工作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不来办理离职手续及不领取工资者,即自动放弃领取工资和一切追讨权力。
4、离职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第四章 考勤、考评制度
一、员工考勤管理
(一)、1、作息时间:依据公司作息时间表。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以出勤考核为准。
3、员工不许以任何理由委托他人代替签到,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当日工资。
4、员工迟到早退15分钟(含)以内扣款10元,迟到早退每增加10分钟(含)扣款10元/10分钟,同时迟到3次记为缺勤半天。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如前一天加班或外出返回在九点以后的可晚来半小时,不视为迟到但将无全勤奖。
5、员工未请假不到岗位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罚当日工资的300%;无故旷工七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按有关规定执行(先罚后离)。
(二)、各部门设专人负责考勤,部门领导负责实施,执行经理统一监督。
(三)、填写考勤报表时按下列各项认真填写:
1、上报部门名称,员工姓名。
2、应出勤日,实际出勤日。
3、员工当月出勤实际天数,迟到、早退次数及请假天数。
4、各部门考勤表于每月30日前上报人事主管审核,人事主管按工资管理细则拟定当月工资,转交财务主管执行发放。
5、考勤人员要如实记录和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不得隐瞒漏报,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6、不准刁难考勤人员或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如有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罚款或降级、解聘处理。
(四)、婚假及其待遇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享受婚假。
2、结婚双方都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婚假。
3、达到国家规定结婚年龄者,其婚假期间保留工职,停发工资。
4、结婚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者,其婚假期间保留工职,停发工资。一方达到晚婚年龄而另一方未达到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五)、产假及其待遇
1、凡本公司员工,不论工龄长短,均可依据《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享受产假待遇。
2、正常情况下,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基本工资照发。
3、需提前半年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写申请,未提前申请的将会影响休产假。
4、男员工可享受产假7天。
5、女员工发生其它情况的依照《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执行。
(六)、丧假及待遇
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七)、请假规定
1、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必须提前向直接上级请假,必须填请假单,注明事由,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先电话请假,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能离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此起请假视为突然请假一年内不得超过七次。
2、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准假后,请假单交人事主管备案;假满后到人事主管销假。
3、因病需要请长假者,视具体情况处理。
4、一年病假超过50天者,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关决定,如辞退等。
5、本省范围内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4天,病假原则不得超过15天;如要超过则应移交工作及物品并书面填报,申请表书面批示后方可离去;请假刚返回1个月之内能不得再请假。否则请申请辞职,意外事故除外。
6、请假扣除请假时间段内的工资(含请假时间内的休息日)
二、考评制度
1、考评期限及范围
(1)、定期考核
执行经理由总负责人考核,部门经理由执行经理考核,其余所有员工的考核由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年、月进度进行考核。
(2)、不定期考核
试用期满及合同期满的员工由人事主管和员工所属部门一同审定;日常性的考评由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报入人力资源部进入个人档案,做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2、考核方式
首先由员工本人对自己的工作做出自我述职,再由主管上级对该员工工作成绩做出评议。人力资源部对考勤情况、奖罚记录进行汇总,最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直接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填写业绩考核评估表,最后由该员工本人在表上签字,以示评估结论获得双方一致认可,公司对员工考核结果保密。
第五章 工资、福利制度
一、工资
1、发放原则
工资采取密闭式发放,公司对员工工资保密,员工之间亦不得相互打听。
2、发放类型
月薪制:底薪+岗位奖金+全勤奖励+按年调整增加+补助+提成(详见薪资标准及补充方案)。
3、计发期限
当月工资下月发放,缺勤工资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4、发薪日期
下月26~28日发放, 法定节假日顺延,遇星期日顺延。
5、法定节假日
视为出勤。
6、换休假及加班
加班可享受同等时间换休假或领取加班费,详见薪资标准及补充方案。
换休假不得跨年度、季度使用。
三、福利
1、每年春节前视公司效益和员工个人贡献、劳动纪录、考勤情况发放年终奖。
2、优秀员工、业务骨干享有学习、培训、深造的机会。
3、公司应关心员工生活,开展多姿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建立贺卡制度
第六章 奖 罚 制 度
一、奖励
1、表扬(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技术超群,能迅速完成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积极参加公司公益活动者。
(2)、拾金不昧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中心为荣誉者。
(4)、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2、嘉奖
(1)、对本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著有成效者。
(2)、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3)、检举违规或损害中心利益者。
(4)、勤俭节约或对废物利用著有成效者。
(5)、发现职守外重大事故隐患,予以速报或妥当为防止损害者。
(6)、全年无违纪、投诉且服务主动、热情、周到,客户给予表扬者。
3、记功
(1)、遇到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中心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3)、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记大功
(1)、研究发明,对经营、管理、购销、会计处理、财务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增加收入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中心利益事件奋力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3)、连续三年考绩优秀,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5、奖励种类
(1)、表扬:每次加发20元;
(2)、嘉奖:每次加发50元;
(3)、记功:每次加发100元;
(4)、大功:每次加发200元;由各部门记录,年终由执行董事审批兑现。
二、惩罚
1、罚款1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工装不整洁、化浓妆、不戴工牌或未戴在指定位置者。
(2)、吃零食、唱歌、聊天、吸烟、大声喧哗者。
(3)、喝酒、吃异味、刺激味食品者。
(4)、清洁卫生不彻底;不参加打扫卫生者。
(5)、工作时看报、化妆、办私事、接打私人电话者。
(6)、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
2、罚款20元
(1)、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指挥,影响工作顺利进行者。
(2)、聚堆、窜岗、空岗、擅离岗位者。
(3)、随地吐痰,泼水,乱扔杂物者。
3、罚款30元或30元以上者
(1)、出言不逊,或与客户发生口角,受到客户投诉者。
(2)、未经批准,擅自调班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4)、工作不认真,无责任感,造成工作拖拉者。
(5)、催促或变相驱赶客户者。
4、警告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中心利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戏闹、防碍他人工作而不听从劝告者。
(3)、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以权谋私,影响中心利益者。
(5)、代销私人物品,有损公司形象者。
5、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中心蒙受重大损失者。
(2)、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对同事或客户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场所顶撞上级者。
(5)、各类具有技术性及专用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和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顾客暴力威胁、恐吓、妨害集体秩序者。
(2)、损毁涂改重要文件、凭证或公物。
(3)、在公司辖区内赌博者。
(4)、未经许可,兼任他职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同行业务者。
(5)、一年内记过满二次者。
(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7)、参加非法组织者。
(8)、病、事假全年超过三十日者。
(9)、三个月试用期满,不与公司签订合约者。
(10)、三个月考评分连续为后三名,及不能胜任工作者。
7、惩罚种类
(1)、罚款:每次扣10——30元。
(2)、警告:每次扣50元。
(3)、记过:每次扣100元。
(4)、大过:每次扣200元。
(5)、辞退:中止合同,限期离开中心(一周内)。
第七章 修订与解释
1、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可对本制度的条款予以修改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人事综合部。本手册中未尽之处,公司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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