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规定
时间:2016-06-13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一、财务审批坚持“财务一支笔”制度,任何财务事项均需主管财务经理审批或受权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二、原则上不借款少量资金由个人垫付,确需借款时,借款单需注明用途,本部门主管人签字,主管财务经理审批。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冲帐,每月5日前后集中报帐,每月18日前不冲帐者,次月起从工资中扣除。
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
1、工作人员外地出差,一律乘坐汽车或火车,火车为硬席车,轮船为三等舱位,夜间(指从晚上8点至次日晨7点)乘座火车在车上过夜6小时或连续乘座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买硬席卧铺票,禁止乘座软卧。
2、工作人员出差凭据报销车票,市内交通票原则不报销。
四、出差人伙食费补助标准
1、工作人员关中以外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工作人员在本市城区(含长安、雁塔、碑林、莲湖、未央、灞桥等)出差,办理业务和参加各项会议,不享受补助。
3、参加培训、进修、考试等的不享受补助费。
五、住宿费报销标准
1、主管以上人员出差,住宿费包干每人每夜60元,其他人员50元。
2、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控制标准内凭正式发票报销。低于限额标准节约部分按50%奖给个人,高出部分报销须说明原因,最多只报销50%。
3、参加培训、进修、考试等的住宿费,市区外的在规定的限额内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节约不奖;市区内的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六、招待费报销控制在普通人员每人每餐10元至50元之内,(特殊情况例外),报销时需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高出部分报销须说明原因,最多只报销50%。
七、报销需取得正式发票,(非正式发票需写有对方电话号码、地址,并注明清单)并附有开支明细单后一并到财务报帐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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