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的通知 (市建发[2009]73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资料备案的通知》(陕建函[2009]55号)精神,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资料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开标前将《招标控制价备案表》(附后)填写相关资料报送西安市建筑定额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审核后再将备案表报送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未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开标。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其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成果文件与《竣工结算备案表》(附后)报送西安市建筑定额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审核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到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事宜。
三、城六区的建设项目在西安市建筑定额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余各区(县)、四区两基地的建设项目在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本通知自4月15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