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大吉沟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园招标公告
时间:2016-08-25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起县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大吉沟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园》已由陕水保监发(2016)57号批准建设。总投资240万元,目前资金已基本到位,招标人为吴起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吴起县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大吉沟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园招标依据延安市水务局《关于吴起县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大吉沟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园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市水审发(2016)122号,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进行工程招标工作。
施工标项的建设内容为:工程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1km²,其中营造景观林2.2hm²,水保示范林3.6hm²,采用砌砖、砌石砌护鱼鳞坑400个;实施封育治理235.2hm²,疏林补值3.44万株,封禁标牌1块。新建土谷坊1座,石谷坊5座,柳谷坊3座,护岸工程120m。修建监测小区6个,水沙监测站1处。制作安装标志牌1座,大型宣传简介牌2面,中型简介牌10面,小型简介牌(碑)20个。按照工程布置和专业技术要求,将该项目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负责实施本工程全部建设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格,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注: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招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9日,9:00~12:00, 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市百米大道嘉岭大厦写字楼B座10层)持单位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身份证、营业执照(附年检报告)、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标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附年检报告)、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标项)、安全考核合格B证(施工标项)、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份并加盖公章)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均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2楼第二交易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各界导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延安建设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吴起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代理单位: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百米大道嘉岭大厦写字楼B座10层
邮 编:716000
联 系 人:冯雪
电 话:1809115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