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池河镇等4个镇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工程
时间:2016-09-29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石泉县池河镇等4个镇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石泉县池河镇等4个镇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已由石发改发[2016]474号文件批准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耕地开垦费。招标人石泉县土地复垦整理开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池河镇草庙村、潭家湾村、良田村、双营村,中池镇裕民村,饶峰镇大湾村、红联村、饶峰村,曾溪镇小沟村等9个行政村18个地块。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排灌设施、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等。预计新增耕地19.1219公顷,项目预算投资为649.72万元。工程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五个施工标段。分开报名,分段实施,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饶峰镇大湾村(D1至D9地块);
二标段: 饶峰镇红联村(D10)、饶峰镇饶峰村(D11);
三标段:曾溪镇小沟村(D12)、中池镇裕民村(D13);
四标段:池河镇草庙村(D14);
五标段:池河镇谭家湾村、良田村、双营村(D15至D18地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企业,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以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为准);①、土地开发整理的专业公司、房屋建筑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
以上企业;②、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③、各标段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质(土地整理公司标段负责人无资质要求);④、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⑤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此工程一个施工标段投标。
3.4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安康市土地整理中心备案的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月23日至2016年 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时至12时,下午14:00时至18时,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件(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等及二套加盖单位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成册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育才西路123号平安大厦14-A-04)进行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 月 13 日 上午9点
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安康市金都国贸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石泉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泉县土地复垦整理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佳 17719695835 0915-3253008
2016年9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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