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2016年恒口镇马安村(4km)通村道路建设项目
时间:2016-10-26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1.招标条件
汉滨区2016年恒口镇马安村(4km)通村道路建设项目由“汉滨区交通运输局以汉区交字(【2016】2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区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投标申请。
2. 项目概况
汉滨区2016年恒口镇马安村(4km)通村道路建设项目,全长4公里;路面宽3.5米。工程量主要为路基、路面、排水、路肩修复、交通安保等工程。计划工期60天,本工程为独立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具有单项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工作日8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证件(公路工程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套,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育才西路123号平安大厦14-A-04室)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售。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1月1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安康市民航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三秦都市报》、《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汉滨区恒口镇
联系 人:唐正 电话:18109156115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育才西路123号平安大厦14-A-04室
联系人:李 媛 电话:15591530528 0915-3253008
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