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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反恐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时间:2016-11-04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反恐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对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反恐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所需工程的投标人参加磋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反恐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ZB20161103
三、招标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24号
联系方式:029-86750663
四、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3室
联系方式:18329777096
五、建设内容: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反恐训练基地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预算:壹佰柒拾捌万陆仟元整(¥:1786000.00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止。
2、发售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图纸800/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前递至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下午2:30止
2、磋商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下午2:30(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3、磋商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85号惠宾商务酒店6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项目联系人:吴  工
    联系方式:18329777096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    号:2701131601201000028739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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