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7-03-01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招标编号:XZQGC﹝2017﹞002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6年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以呼财农[2016]100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巴尔虎左旗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三个标段。
一标段:600平方米饲草储备库4座,2400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1,558,742.00元
二标段:288平方米饲草储备库13座,3744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2,433,102.00元
三标段:移动宿营车24辆。(480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959,592.00元
2. 工程地点: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
3.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本次招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一次性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单位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2016年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1 31,000.00 工程2017002
标段1 05122101040011222
-0000000038 2 48,600.00 工程2017002
标段2 05122101040011222
-0000000039 3 19,100.00 工程2017002
标段3 05122101040011222
-000000004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巴尔虎左旗支行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2、节假日、双休日银行不受理缴纳投标保证金业务。
3、投标保证金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数额以项目预算价为基数,按2%收取。
4、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入,不得分批分次缴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2.招标文件费需投标单位务必于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新巴尔虎左旗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新巴尔虎左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新巴尔虎左旗司法局三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新巴尔虎左旗政务网(http://www.xzq.gov.cn)上发布。
八、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xzqcqjy@163.com邮箱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