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系统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7-03-14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宜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ZDZB-20170313
三、采购人名称:宜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宜君县人民路68号
联系方式:0919-5286006
四、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联系方式:1818923501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建设2处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2处卡口系统,12处违章抓拍系统,中心系统平台1套。
项目预算:1750000.00元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用途:城区交通管理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负责本次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无在建项目。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本专业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4年至2016年财务报表(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完税证明,并提供职工社保缴费证明(项目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个月),作为财务状况评审依据;
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须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止(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下午2:30止
2、开标时间:2017年4月10日下午2:30(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 工
联系方式:181892350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城支行
账 号:2701131601201000028739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