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7-03-21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志丹县中医医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志丹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志丹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2017032001
三、招标人名称:志丹县中医医院
地 址:延安市志丹县委党校附近
联系方式:0911-6622693
四、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联系方式:029-88218833
五、采购内容:医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 820万元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企业注册地或 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企业完税证明(近半年连续3个月);
6、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不需要提供)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九、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止。
2、发售地点: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上述1-5项资格原件及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1)购买招标文件。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十、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4月12日下午2:00止
2、开标时间:2017年4月12日下午2: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朱雀门里建苑大厦1005会议室。
十一、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项目联系人:景 工
联系方式:18629240823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 号:2701131601201000028739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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