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区2015年东塔干饭渠石佛寺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附属用房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17-03-28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区2015年东塔干饭渠石佛寺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附属用房工程已由吴发改发【2015】66号、吴发改函【2017】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补助、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石佛寺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5749平方米
2.2招标内容:S-1#、2#商业楼,建筑面积约5749平方米
2.3建设地点:清水沟东侧,吴灵路北侧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1个标段 监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3.2工程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 月28 日至2017年4月6日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nxzb.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nxzfcg.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上传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进行报名(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工程监理投标人上传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报名上传资料以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的为准,上传资料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可见。若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17年 3 月 28 日至2017年 4月 6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nxzb.com.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nxzfcg.gov.cn)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石佛寺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邮 编:751100 邮 编:751100
联系人:马占龙 联 系 人:勉海霞
电 话:13909557788 电 话:18909539667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 地 址:吴忠市迎宾街636号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