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乙·长安道”景观大道建设之结点公园项目
时间:2017-05-02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太乙·长安道”景观大道建设之结点公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太乙·长安道”景观大道建设之结点公园项目
二、项目编号:ZDZB-2017041101
三、招标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正街1号
联系方式:029-85891769
四、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联系方式:18329777096
五、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太乙·长安道”景观大道建设之结点公园项目地块及人行道、景观灯铺装绿化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太乙·长安道”景观大道建设之结点公园项目地块及人行道、景观灯铺装绿化工程监理;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7000000.00元;第二标段:231000.00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一标段)
4、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陕西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第二标段)
5、须具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红章)的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时止。
2、发售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每标段300元/份(人民币),图纸费另计(第一标段),谢绝邮寄,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05日下午2:00止;
2、开标时间:2017年5月05日下午2:0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85号惠宾商务酒店6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项目联系人:吴 工
联系方式:18329777096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 号:2701131601201000028739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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