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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荔县财政局生态停车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7-05-23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关于大荔县财政局生态停车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荔县财政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大荔县财政局生态停车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荔县财政局生态停车场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ZB-20170515 
三、采购人名称:大荔县财政局 
地   址:大荔县洛滨大道中段 
联 系 电 话 :0913-325602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1 
联系电话:029-8822663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标段:大荔县财政局生态停车场室外工程
二标段:大荔县财政局生态停车场景观工程
项目用途:大荔县财政局生态停车场建设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第一标段:约140万元;第二标段:约130万元。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3、外省企业注册备案登记(外地投标企业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注册备案并出示相关证明或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6-4、投标人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原件为准);
6-5、项目经理证书(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6、以上证件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报名时间: 
8-1、报名时间:2017年05月23日至05月27日9:00―12:00,14:30―16:30时止。
 8-2、报名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1 。
8-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17年6月26日下午14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9-2、开标时间:2017年6月26日下午14时30分。
9-3、开标地点:大荔县阳光酒店五楼会议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电话):1300292618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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