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环境保护局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基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7-05-26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基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新郑市环境保护局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基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环境保护局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基站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7-82;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环保监测设备9套及相关配套设备和相关服务;
5、交货期:30日历天;
6、质保期:1年;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三、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通过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须获取主要硬件设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析仪、细颗粒物(PM2.5)分析仪和VPN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4、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研发、调试及二次开发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再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制造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具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的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新查询的截图、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
3、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装订成册,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6日 17时止。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标书费500元整。
2、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缴纳日期: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6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标书费缴纳日期: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6日17时前。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网点号-105491000127)
银行账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交纳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交纳帐户)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20日09: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史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38457015、15936278169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中段63号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先生
电子邮箱:199120711@qq.com
电 话:18037371090 0371-60332230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中兴南路建正东方中心A栋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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