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扶贫开发局太阳能路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君县扶贫开发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宜君县扶贫开发局太阳能路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君县扶贫开发局太阳能路灯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ZDZB-20170605-1
三、建设单位名称:宜君县扶贫开发局
地 址: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0919-5286078
四、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809190918
五、项目概况:宜君县太安镇景丰村安装太阳能路灯95盏,西村综合服务中心许庄村安装太阳能路灯95盏,五里镇雷声村安装太阳能路灯56盏。
项目用途:道路照明
采购预算:110.5万元整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八、建设地点:宜君县。
九、工期:30日历天。
十、质量要求:合格。
十一、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十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原件;
3、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负责本次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无在建项目。
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或投标担保函(指定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十五、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十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止(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铜川市新区海林御苑3单元1401室(进大门左转第一栋)。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含图纸),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十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下午2:30止。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7日下午2:30(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 工
联系方式:1880919091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城支行
账 号:2701131601201000028739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
上一篇:西安市临潼区华林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雨金库新建仓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下一篇:韩城市龙门镇下峪口矿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