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检察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7-06-13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检察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
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洛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洛川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检察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川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检察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PA-2016021
三、采购人名称: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延安市洛川县
联系方式:0911-363013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嘉岭大厦B座写字楼10层
联系方式:高工 0911-8051502 1582999885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采购自定装备一批
项目用途:办公办案
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项目预算:75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具有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所有投标自定装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所投自定装备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企业完税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四份。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延安市嘉岭大厦B座写字楼10层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下午2:30整。
2、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下午2:30整
3、开标地点:延安市百米大道龙飞盛世国际酒店五楼二号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尹工
联系方式:1582999885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 号:2701131601201000028739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