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印鉴管理制度
时间:2017-06-14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3.13印鉴管理制度
1、印鉴必须由专人保管,其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鉴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印鉴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经总负责人批准。
2、印鉴使用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印鉴保管人在对出据负责人的批条后方可使用(批条应和资料的复印件一起保管存放),印鉴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文件盖章。
3、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一律不得加盖印鉴。
4、印鉴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印鉴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所盖的印鉴相互间不得重叠。
5、印鉴保管人长时间外出时,应报告总负责人,经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关人员代管,代管结束,代管人应将印鉴使用登记一并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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