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安全指挥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7-08-29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安全指挥系统项目已由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7)1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院内。
2.2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约为1828万元。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为施工标段:包括指挥中心系统、联网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卡口系统、信息发布、车载系统、电子警察、社会资源接入。
二标段为监理标段:负责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安全指挥系统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
2.4计划工期:6个月。
2.5招标范围: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安全指挥系统项目(详细清单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A投标人具备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须在800万元及以上)、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B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C须具有《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工程资质证》证书及承担壹级技防工程的资格;
D近二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业绩、信誉良好。
E项目经理须有安全技术防范从业技术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监理标段:
A投标人具备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B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C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相应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发售:
4.1、发售时间: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2 日止,每天9:00至12:00时,14:00至16:00时。
4.2、发售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3。
4.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代理单位: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1869184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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