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批煤油气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7-09-01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第二批煤油气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已由陕财办综(2015)38号、104号及省水利厅陕水规计发(2016)3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市、县级配套资金。项目法人单位为三原县煤油气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三原县煤油气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按照工程布置和技术要求,2016年第二批煤油气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概算总投资75万元。
三原县新兴镇柏社村涝池水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建设内容:进水工程:进水渠10m,沉沙池1个,消力池1个;池体工程:整治池面750m²,库容2099m³,池深3m,土方开挖300m³,铺土工膜1563m²;附属工程:绿化面积1400m²,栽植乔木34株,栽植灌木93株,绿篱280m;配套工程:步道68m,文化墙105m²,观景亭2座,路灯6套,水保宣传牌和安全标志牌1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并具有二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 须具有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水利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01日至2017年9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红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报名合格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8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
5.2 开标地点:西安(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咸阳水利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原县煤油气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三原县
联 系 人:吕晓花
电 话:13572763116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联 系 人:吴 工
电 话:18329777096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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