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7-10-20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大荔县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荔县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荔县
2.2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大荔县南大街、李家巷、文庙后巷东段、安置小区东巷、安置小区西巷、安置小区中路等,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原病害路面及其中央分隔带、改造恢复路面、新做道路标志标线、拆除旧检查井井筒及旧道路雨水口、恢复检查井井筒、加固井圈、新修雨水口等,预计投资约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答疑等文件涉及内容。
2.4资金形式:政府投资。
2.5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工作采取资格后审。
5.报名时由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名
5.1 请投标人于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20月24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在大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西环路6号),持单位介绍信、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具有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省外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附网站截图)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参加报名。
5.2来报名前请提前致电1582937906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与西北信息报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荔县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3 邮编: 710000 邮编: 710000 联系人: 王耀武 联系人: 苏工 电话: 13629239889 电话: 1582937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