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建立固定禁毒公益宣传阵地和与电视台联合举办禁毒栏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17-10-26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惠州市公安局建立固定禁毒公益宣传阵地和与电视台联合举办禁毒栏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ZDPA-ZB-HZ-2017-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建立固定禁毒公益宣传阵地和与电视台联合举办禁毒栏目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01包人民币144438.71元、02包人民币 92441.17元
四、采购数量:
包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备注 01包 建立固定禁毒公益宣传阵地 项 1 144438.71 02包 与电视台联合举办禁毒栏目 项 1 92441.17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惠州市公安局建立固定禁毒公益宣传阵地和与电视台联合举办禁毒栏目采购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响应供应商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5)供应商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3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磋商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8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68384
传真:0752-2868384
邮编:51600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2-8484850
传真:0752-2800960
邮编:51600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68384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2-8484850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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