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金川学校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7-10-30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市金川学校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呼开投发{2017}37号、呼开投发{2017}39号、呼开投发{2017}57号、呼开投发{2017}58号、呼开投发{2017}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金川学校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一标段:呼和浩特市金川学校小学各专业教室、初中各专业教室基础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设备采购;
二标段:呼和浩特市金川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
三标段:呼和浩特市金川学校计算机机房、数字图书馆软硬件配置设备采购;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工业园区110国道与规划路交口南200米路东;
4.投资额: 3280万元。
5.供货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三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产品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 投标人若非智能音乐教学系统的生产厂家,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
4.投标人应针对台面提供满足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及供货厂家投标授权书原件和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5.毒害品储存柜,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原厂质保函原件、省级以上新产品证书、省级及以上检测报告(CMA;CAL;CNAS)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内容详细体现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
6.投标人提供以下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公寓床、主席椅、主席台、美术桌凳、四门更衣柜、条形会议桌、课桌椅、写生凳、文件柜、报告厅排椅、学生实验桌(对桌)、仪器柜、教师演示用桌、通风橱、标本柜、书法学生桌、学生书法圆凳、阅览桌、双面书架。要求在有效期内的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产品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 生产厂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燃气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销商须出具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
4. 供应商具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5. 具备主要产品的检验报告;
6.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7.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8. 供应商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产品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供应商需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的能力,且能够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严禁分包、外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十六路民智苑商座13层业综合楼A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要求携带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
一标段:
1.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2. 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其他材料;
3.1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人若非智能音乐教学系统的生产厂家,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
3.3投标人应针对台面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满足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及供货厂家投标授权书原件和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3.4.毒害品储存柜,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原厂质保函原件、省级以上新产品证书、省级以上检测报告(CMA;CAL;CNAS)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内容详细体现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
3.5 投标人提供以下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公寓床、主席椅、主席台、美术桌凳、四门更衣柜、条形会议桌、课桌椅、写生凳、文件柜、报告厅排椅、学生实验桌(对桌)、仪器柜、教师演示用桌、通风橱、标本柜、书法学生桌、学生书法圆凳、阅览桌、双面书架。要求在有效期内的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二标段:
1.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2. 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其他材料;
3.1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2全国工业产品燃气生产许可证副本;经销商还须出具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
3.3主要产品制造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用电磁灶、制冷设备);
3.4主要产品检验报告(“商用电磁灶具电磁防辐射检测报告”、制冷设备、和面机);
3.5消毒产品制造商具备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7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近3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呼和浩特市燃气灶具备案登记证。
5、供应商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6、供应商具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三标段:
1.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2. 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其他材料;
3.1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2 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近3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若非生产厂家,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4提供本项目主体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而且软件产品及附属工具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第三方授权许可,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注:报名时须投标单位被授权人本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前来报名,被授权人本人未能到场报名,不论任何原因,一律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区一纬路2号
联系人:何东升
联系电话:0471-5206702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十六路民智苑商业综合楼A座13层
联系人:张伟
电话:13354889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