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节水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17-11-02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惠州市节水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ZDPA-ZB-HZ-2017-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节水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4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惠州市节水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响应供应商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5)供应商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9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磋商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7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水务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金华路9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46106
传真:0752-2846105
邮编:51600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2-8484850
传真:0752-2800960
邮编:51600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66733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2-8484850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