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重申及时提供项目扫描件和在网站发布的提示
关于再次重申及时提供项目扫描件和在网站发布的提示
各部门、各分支:
为了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和提升公司影响力,根据合作协议及其附件分支管理办法,两年来大多数部门及分支均能积极提供合格的项目扫描件,并在网站发布项目信息和图片及新闻报道,个别部门及分支依然有差距,表现在扫描件不合格或为手机照片等,在网站发布项目信息和图片及新闻报道不及时、不合格甚至不发布等,针对此类情况有关事项再次重申如下:
1.依据内部结算程序,按项目大小及重要程度对项目扫描件图片每缺一项的暂扣100~1000元(咨询费在1万的按100,在10万的1000元,中间的按比例折算取整,下同),扫描件不合格如模糊、残缺、图片不正、有照相痕迹等暂扣50~500元;
2.咨询费预估在5万元以上的,应及时在公司网站相应栏目上传项目信息和图片,发布不及时的每天赔付1元,结算付款时直接扣除,缺失的按项目大小每项的暂扣100~1000元;
3. 咨询费预估在10万元以上的,在中标或合同签订五日内应及时在公司网站相应栏目上传编发新闻报道,发布不及时的每天赔付1元结算付款时直接扣除,缺失的按项目大小每项的暂扣100~500元;
待以上暂扣款事项办妥后,5日内结算支付暂扣款;以上事项由各业务联系人充分贯宣,所有资料由业务联系人把关初审,对于连续三次发现初审后依然不合格的,初审人员的该项配合费提成暂扣;
对于一直未提交扫描件和未在网站发布的分支,需要电子版的将由该分支到本部自行扫描后带走或每次再收取200元;
对于不及时提交业绩资料的分支,如需要业绩资料的将由该分支到本部自行挑选带走或每次再收取500元。
对此不理解或有更好建议的请书面反映给各分支联系人,电话咨询029-88221133-603/701。
特此重申
业务部 财务综合部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