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马嵬中队搬迁营房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18-05-04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正大鹏安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马嵬中队搬迁营房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马嵬中队搬迁营房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ZC2018042401
三、采购人名称: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兴平市西环路(南段)
联 系 人:崔工
联系方式:029-3882277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29幢3单元31202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9-88221133转303、1870044928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马嵬交警中队12间办公用房基建及绿化,总建筑面积323.40平方米,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2、项目用途:采购人使用
3、资金性质:自筹
4、采购预算:594621.68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备注: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5)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质并无在建项目
(7)提供投标单位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截至开标之前一个月的税务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8)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 3日起至 2018年5月7日每天9:00-16: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会议室;
3、文件售价: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18年5月11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兴平市兴化路兴华宾馆秦王宫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9-88221133转303、1870044928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金花路支行
账号:61050186540000000221-0003
正大鹏安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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