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建监协〔201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各分会: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更好地发挥协会在团体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要求,我协会制定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2.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8年7月25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标准定额司,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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