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系统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中标 公 告
时间:2018-08-15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检察系统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项目已于2018年8月14日进行开标,现开标工作已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和采购人2018年8月15日书面确认的“定标复函”,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检察系统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ZC2018070502
项目执行单编号:咸财政法(2017)58号、兴财发(2017)136号
三、采购人名称: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咸阳市兴平市槐里东路
联系方式:029-3882232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会议室1
联系人:来工
联系方式:029-68575769/029-8822113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检察系统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详细清单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办公
交货期:30天
六、中标结果信息:
1、中标单位:兴平市恒兴电子科技部
2、中标金额:玖拾伍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 (¥:955680.00元)
3、地址:兴平市电影院巷内
4、联系人:张慧
5、联系电话:18165264136
七、评标委员会人员: 孟开元、王悦、蔡振虎、李劲旗、何军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38822321
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
2、收费金额: 14335.2 元
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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