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2018年第十一批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8-09-27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武县2018年第十一批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由长武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武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县自筹,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长武县2018年第十一批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涉及相公镇、洪家镇、昭仁街道办、亭口镇,共计8条通村公路,拟建长度8.12公里。预算金额为8000489元。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本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施工I标段:长武县相公镇相公至秦家庄道路建设工程0.977公里;
施工II标段:长武县洪家镇回朝村道路建设工程0.803公里;
施工III标段:长武县昭仁街道办尧头村主干道路建设工程0.859公里;
施工IV标段:长武县昭仁街道办北关七八组至浅水道路建设工程0.906公里;
施工V标段:长武县亭口镇朱位村道路建设工程1.118公里;
施工VI标段:长武县亭口镇核林至董兴道路建设工程1.925公里;
施工VII标段:长武县亭口镇三台一组道路建设工程0.695公里;
施工VIII标段:长武县亭口镇上孟村道路建设工程0.837公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交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独立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管理、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 26 日至2018年8月 1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02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旧版营业执照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所在地及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各界导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武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招 标 代 理: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邮 编:710032
联 系 人: 杜工
电 话: 1531991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