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18-09-27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兴平市司法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ZC2018092501 项目执行单编号:咸财政法(2017)56号、兴财发(2017)135号
三、采购人名称:兴平市司法局
地 址:咸阳市兴平市县门街东路27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9-3882246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2室;
电话:15664907469/029-88221133转11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详细清单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45万元(此价格即为最高限价)。
项目用途:办公。
资金性质:专项。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保证金收据(必须为招标代理机构开据的收款凭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27日-2018年10月0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法定节假日除过)。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2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下午2:30
2、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下午2:30
3、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来工
联系电话:15664907469/029-88221133转11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金花路支行
账号:61050186540000000221-0003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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