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战国魏长城遗址保护建筑装饰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18-12-03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君战国魏长城遗址保护建筑装饰项目已由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君发改发【2018】438号文件批准建设,君发改发【2018】445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为多方筹措;招标人为宜君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内容:一是上山栈道装饰,包括:栈道钢混基础的表面处理与弹性拉毛处理2500平方米;栈道钢架基础及肌理压花塑木台面的定制安装2000平方米;定制肌理压花塑木栏杆共计1200米,高度1100mm。二是游客服务中心及阙楼装饰,包括:两个主体建筑屋面钢瓦装饰1500平方米,室外平台及围栏表面石材铺设500平方米及5A标准89平方米卫生间装饰;建筑室内分为魏长城文化展示区、游客休息区及贵宾接待室等。三是建筑广场装饰,包括:石材铺装3000平方米,采用深灰麻石火烧面及中国黑火烧水洗面材质;80mm厚高承载透水混凝土路面3000平方米,挡墙墙体及两个主体建筑的夯土墙艺术制作2000平方米;广场主题雕塑驷马战车两组,采用泥塑塑型,玻璃钢及加固材质进行翻模。2、建设地点:彭镇偏桥村。3、计划工期: 180天。4、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4.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则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5.“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公章);6.具有至少1份近三年内(2015年1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7.具有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8.“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公章);9.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http://www.shaanxijs.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外省建筑企业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中可查询。(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公章);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 17 时,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持单位介绍信、本公告第三条“申请人资格要求”所需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其中,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无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二维码可识别)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和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书(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2份购买资格预审文件。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月 13日 14 时 30分,地点为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12层会议室(1)纸质递交;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3日14时30分 资格预审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12层会议室(1) 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招标人):宜君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地 址:宜君县政府办公楼6楼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0919-5286373
单位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联 系 人: 朱工
电 话: 18165103105
电子邮件: 8698355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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