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坪山河生态修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9-06-04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坪山河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DZC20190522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坪山河生态修复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6,111,891.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坪山河生态修复;
2.项目技术规格、服务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供应商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6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19年06月12日17时00分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供应商名称、提交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共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情况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注:关于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
分公司或支公司作为投标供应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不作为响应供应商的人员或业绩,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5日上午10 时00分(2019年06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06月05日至 2019年06月1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小姐 联系电话:0752-848485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79791
(二)采购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110号八方新越19楼1901室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52-8484850
传 真:0752-2800960
邮 编:516003
(三)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惠州大亚湾大道4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2-5579791
传真: 0752-5560773
邮编:516081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04日
2019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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