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规划修编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9-10-23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浐灞生态区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规划修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浐灞生态区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规划修编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ZC201909170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浐灞大道一号
联系人:侯工
电话:029-8359606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18092530165
传真:029-88221133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西安浐灞生态区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规划修编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是在我国湿地保护新的政策要求下,按照“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对浐灞生态区湿地综合科学考察、浐灞生态区湿地保护和恢复、浐灞生态区湿地可持续利用、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区划调整、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等作出统筹安排,使浐灞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最完善的保护与恢复,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强化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加强湿地科普宣教功能的发挥,为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供持续良好的生态服务。项目主要形成西安浐灞生态区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规划修编两项主要成果。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2230200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4.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10-23 09:00:00至2019-10-30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发售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
1.发售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谢绝邮寄。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启投标文件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14: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1)
3、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4日14: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1)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92530165
2、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金花路支行
4、账 号:61050186540000000221-0005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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