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新城区南三路项目(K1+615—K1+675)中桥第1次澄清
时间:2020-04-13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0页3.3.3.3.2 原为:“K1max=1.1”,现更正为:“K1max=1.0”;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2页2.4.2提供施工条件删除以下内容:“负责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至指定地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入施工现场管道/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向供电局及水务公司缴纳”。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3日
招标代理单位: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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