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输液接头耗材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输液接头耗材供应商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输液接头耗材供应商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ZDZC2020011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贾工
项目联系电话:15902948290、134845451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
联系方式:冯女士 029-876798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贾工 15902948290、13484545153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输液接头耗材采购,本次采购标的规格、采购预算及拟遴选供应商数量如下:具体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用途:医用。项目性质:医院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报表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开标前一月的财务报表。1.3、提供2019年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4、提供2019年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2.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及附件(附页);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提供制造厂家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无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标的全部耗材产品一票制或两票制要求的承诺书。2.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线上发售,供应商在文件发售期以内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77276008@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贾工13484545153),获取缴费方式。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每套,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并确认文件收费到账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请及时查收。3)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变更,具体另行通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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