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10-05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铜川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购置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0-20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ZC2020092401
2、项目名称:铜川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购置项目
3、预算金额:3,183,3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铜川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购置项目,1批,采购预算:3,183,300.00元,项目概况: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购置,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公安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0-21 09:00:00 至 2020-11-21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六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六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六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转账或电汇回执单)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0-12 17:00:00止
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谢绝邮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10-20 14:30:00
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公安局
联系人:贺工
联系地址:铜川新区朝阳路
联系电话:0919-261977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工
电 话:15664907469
传 真:029-8821883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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