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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0-11-05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惠城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C2020093005;
项目名称:惠城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4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备注 01 惠城区金山、江北、梅湖、第五(小金)等4座污水厂的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 1项 ¥1,600,000.00   02 惠城区马安、第四(水口)等2座污水厂的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 1项 ¥800,000.00   合计 ¥2,400,000.00  
 
供应商可单独投一个包组,也可以投一个包组以上,但必须以“包组”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每包组须提供独立的“唱标信封”、“ 投标文件”,并独立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同一投标人只能在其中一个包组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进行下一包组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能在多个包组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其它:具体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将在45个日历天提交“一厂一策”方案成果文件,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一厂一策”方案工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3.3、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项目分二个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所投项目包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6日至2020年11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包组号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注:关于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
分公司或支公司作为投标供应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不作为响应供应商的人员或业绩,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
联系方式:0752-2898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2-8484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采购人)、刘先生(代理机构)
电  话: 0752-2898581(采购人)、0752-8484850(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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