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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冠疫情新增检验试剂项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20-11-25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冠疫情新增检验试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冠疫情新增检验试剂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ZC2020110601

、采购人名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029-8767980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

联系人:杨工、李工

电话:15902948290、18220810739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新冠疫情新增检验试剂采购本次采购标的标段划分、规格、用途如下:

标段

产品名称

项目描述

检测方法

采购预算

其他要求

1标段

2019-nCoV核酸扩增试剂(包含相应8联排管耗材

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扩增                                                

实时荧光定量PCR法

8万人次/年,预计126万元

具有内源性内标检测系统,目的基因不少于2个,最低检测下限小于等于500 copies/ml

2标段

磁珠法核酸提取试剂(包含相关耗材

用于核酸的提取

磁珠法

10万人次/年,预计158万元

与现有检测系统匹配(SMART32,GeneRotex 96)

3标段

一次性使用采样器及样本保存液(咽拭子 )

新冠核酸采样

耗材

5万人次/年,预计6万元

含有病毒灭火剂

一次性使用采样器及样本保存液(鼻拭子)

新冠核酸采样

耗材

10万人次/年,预计20万元

含有病毒灭火剂

4标段

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

用于定性检测2019-nCoV抗体(IgG+IgM)

胶体金法

5000人次/年,预计9万元

包含IgG+IgM

5标段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提供相应一次性反应杯、枪头等耗材及质控品、校准品)

用于定量检测2019-nCoV抗体                                           

化学发光微粒子免疫检测法

6万人次/年,预计95万元

与现有检测系统匹配(caris 200

6标段

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RNA捕获探针法)

(包含病毒提取扩增试剂,洗涤液酶液,阴阳性对照,咽拭子或鼻拭子及样本保存液)

用于快速、定量检测2019-nCoV核酸,解决急诊患者、发热患者的快检

RNA捕获探针法

8000人次/年,预计48万元

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最低检测下限小于等于500 copies/ml

7标段

2019-nCoV核酸扩增检测试剂盒(快检法,荧光定量PCR

用于快速、定量检测2019-nCoV核酸,解决急诊患者、发热患者的快速检测

荧光定量PCR法(具有内源性内标检测系统)

4万人次/年,预计62万元

与现有检测系统匹配(AGS8830)具有内源性内标检测系统,目的基因不少于2个,扩增时间小于40分钟,最低检测下限小于等于500 copies/ml

提取试剂及耗材(包含样本释放剂、八联管,咽拭子或鼻拭子 

4万人次/年,预计86万元

8标段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金标法)

用于快速、定性检测2019-nCoV抗原,解决急诊患者、发热患者的快速检测

金标法

5000人次/年,预计18万元

 

 

具体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总金额:628万元/年(按目前国家卫健委应检尽检检测人群估算)。

项目用途:医用。

项目性质:医院自筹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2019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开标前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1.3、提供2020年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提供2020年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2、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完整授权链的产品授权书(授权期限不足2年的须附能够提供持续供货的声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   

2.3、若投标产品为国产且属于医疗器械,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且属于医疗器械,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4、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5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标的全部产品一票制或两票制要求的承诺书。

2.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1126日9:00至2020年1202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线上发售,供应商在文件发售期以内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91330045@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李工18220810739),获取缴费方式。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并确认文件收费到账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请及时查收。3)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变更,具体另行通知。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17日09: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年1217日09:30

4、开标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李工

2、联系方式:15902948290、18220810739

3、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金花路支行

5、账号:61050186540000000221-0005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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