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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企业产排污过程监控系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1-06-03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项目概况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企业产排污过程监控系统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340-2021-00400
项目编号:ZDZC2021051301
项目名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企业产排污过程监控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4,4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企业产排污过程监控系统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人民币4,41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重点排污企业产排污过程监控系统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人民币4,410,000.00 人民币4,41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平台部署通过验收投入使用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企业产排污过程监控系统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企业产排污过程监控系统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售
售价:2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4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为避免人员接触,招标文件可接受邮售或现场报名,如采用邮售方式,请投标人将报名资料盖章后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zdpahuizhou@126.com,原件寄至我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刘先生收  0752-8484850。
注2:关于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分公司或支公司作为投标供应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不作为响应供应商的人员或业绩,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澳大道13号
联系方式:0752-5579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江北菊花1路3号金宝兴业家园2期(和园)12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2-8484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采购人)、刘先生(代理机构)
电 话:0752-5579791(采购人)、0752-8484850(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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