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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中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9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中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23〕234号

相关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系统归口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中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

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评审标准执行《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1〕5号)中《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10)。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一)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督促同级主管部门抓好政策落实。

(二)参评人员计算任职资格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三)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交《岗位任职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五)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人所提供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利以及奖项等,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八)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九)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其学历、从业经历、工作业绩,参照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不含国家考试系列)。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认定初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十)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十二)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IP地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没有统一分配帐号的单位可自行注册。专业技术人员新取得的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三、申报复核推荐要求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服务局)逐级审查、报送,不受理县(市、区)或个人报送材料。申报渠道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执行。

(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限时以地(市)、中省直有关部门(省人才服务中心)为单位一次性补全材料。

四、申报材料和组卷要求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真实、准确,佐证材料完整。《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不漏项。具体包括:

(一)送审单位呈报材料

送审单位须提供《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人员名册》(附件9)。小专业划分按照《评价标准》专业划分顺序排列,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刻录光盘随报送材料一并上交。

(二)申报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注明主副表),不装订入册。基层、改职、边境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基层”“改职”“边境”字样。申报专业应与已取得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的专业名称一致。

2.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及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附件4)。

4.本人连续学历证书,继续教育专业证书,《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5)。学历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有效期内学历认证报告。

5.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6)。

6.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

8.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7)。

9.高技能人才申报须提供证书,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8)。

10.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均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体现,包括任现职以来所负责工程项目、获得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论著、教材和标准等业绩材料。申报人应选择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

(三)材料组卷装订要求

主卷、副卷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正面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3),为了防止材料丢失请用加厚档案袋并用胶带粘贴牢固。

主卷材料:

按照申报人申报材料序号2-8的顺序装订,为防止证件丢失,证书等需要先固定在A4纸上,再将A4纸连同其他需要装订的材料装订成册,并与《评审表》按顺序装袋。

副卷材料:

1.业绩材料。按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顺序装订。

2.标准、工法、图集、论著和教材等不需装订,与业绩成果材料按顺序装袋。

(四)附件下载

附件1-10请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下载。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10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

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昆仑大酒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铁路街8号)

联系人:刘继忠 0451-53642908

        尉雪 0451-53628496 ;18324609052

 

 

 

附件:1.各市(地)、中省直单位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2.申报材料目录(主卷)

      3.申报材料目录(副卷)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

      5.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7.流动人员审查表

      8.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9.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人员名册

      10.《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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