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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4-29  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西安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水平,优化西安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从2024年5月起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信息、办公场所(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专职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凭证为2023年(包括2023年)之前的,需提供最新社会保险凭证;专职从业人员有效的培训证明等。

2.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审核、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情况等。

二、检查对象

代理2023年度西安市全市(含区县、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资料报送

1.资料上报阶段(5月6日—5月20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于5月20日下午17:00之前将相关资料电子扫描件以及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待查(西北国金中心A座1802室)。

2.书面审查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掌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及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

3.现场检查阶段(6月1日—6月21日)

结合书面审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了解检查对象政府采购的基本情况,针对相应问题与检查对象进行核实和确认。

4.资料汇总阶段(6月22日—6月30日)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后报送陕西省财政厅,并将接受检查的代理机构名单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

四、相关要求

本次检查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被检查单位要做好此次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联系电话:029—89821848  029—89821846

 

 

                               西安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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