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突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构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常见质量问题。通过开展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等管理,实现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投诉明显减少、常见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质量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严格履行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管理首要职责,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监测机构从事检测、监测业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和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降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
2.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及方案进行施工,严禁偷工减料,违反工艺施工;落实《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同步留存影像资料,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3.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方案、巡视、平行检验方案,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及分包企业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人员(含特种作业)资格,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且备案的施工图实施监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予签字不予验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4.检测机构对施工质量负检测责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超资质范围承揽检测业务和未经检测或虚假检测伪造数据出具检测报告;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
(二)突出质量控制重点内容
1.严格建材质量管控。强化进场建筑材料监管,严格落实材料进场联合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推行检测样品二维码制度,确保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对复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和未检先用、边检边用等行为。
2.严格试件养护管理。按照项目规模实际设置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箱,建立混凝土试件养护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混凝土标准(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制作、标识和养护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留有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混凝土试件。
3.严格检测行业治理。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测机构暗查暗访排查整治,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管理,坚决打击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转包检测业务、“假试样、假数据、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测数据公正性、准确性。
4.严格实施样板引路。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工作思路,大力实施样板示范制度,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在实体工程或现场制作样板,展示工艺做法,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明确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后方可施工。
5.严格落实功能试验。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跑冒滴漏”等质量“通病”常见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屋面、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面层施工,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进行蓄水试验,外墙(窗) 应进行淋水试验,并留存相应影像资料。
6.严格分户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成立分户验收小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分户验收工作依规核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终止验收,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抽检抽测等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风险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2.规范处理质量投诉。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公正、及时的解决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对投诉较为集中、解决质量投诉问题不及时、存在重大信访维稳风险或被媒体曝光的项目,建立专项台账,对投诉较多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3.支持创建优质工程。积极鼓励建设工程争创“鲁班奖”“长安杯”“雁塔杯”等奖项,通过工程创优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质量标杆、创建品质示范工程,推动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同时,积极组织优质工程示范观摩活动,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四)加强社会监督
1.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建设单位应牵头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强化各方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治理体系。
2.推行“开放日”活动。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建立业主“开放日”制度,分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进入项目现场查看、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沟通交流,使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确保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合格,进而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矛盾纠纷,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
3.受理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应在保修期内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及工程交付时,由建设单位在每个单元首层醒目处设置质量投诉受理联系牌,明示质量投诉处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业主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解决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7日)。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针对性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同时要加大宣传引导,迅速将质量提升行动传递到每个企业及相关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二)推进实施阶段(5月18日至11月底)。共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1.企业自查。5月底前,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对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质量问题台账,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坚持自查自改、快查快改,逐项整改销号,消除质量隐患。
2.属地排查。6月至11月底,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结合质量提升行动主要任务和本辖区质量常见突出问题,每两个月开展一轮全覆盖排查整治,建立质量排查问题清单和质量投诉问题清单,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市级督查。与属地排查同步开展,市质安站、城改监管中心要按照职能职责,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质量问题督导检查,对质量问题突出、质量投诉问题较多的属地住建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警示约谈。同时市质安站要扎实开展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坚决打击质量检测机构超资质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开展住建领域建筑施工质量提升行动督导检查,严查严惩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坚持总结提升,促进成效巩固,重视经验推广,对专项行动中推动重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坚持成果运用,形成一批有用有效的制度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深入研判分析、梳理本辖区常见、多发的工程质量问题隐患和质量投诉问题,建立好工作台账,坚持系统施治,坚决杜绝“走过场、雨过地皮湿”等现象,确保稳步推动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积极统筹推进,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将质量提升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紧盯整治重点问题,从体制机制上查找漏洞短板,加强指导督促,层层传导压力,坚决破除行业系统领域顽瘴痼疾,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质量问题重点整治、项目化推进,抓住点上暴露出的质量问题查深查实查透,以严有力的监管举措,压紧压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三个”责任,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集中整治带来的变化。
(三)加大舆论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络等形式,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切实增强质量意识;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一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过硬的标杆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5月17日前将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和联络表(详见附件1),每月25日前将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及工作建议等)和统计表(详见附件2)分别报送市住建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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